(一)若挪用公司公款7万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嫌疑人应尽快退还挪用资金,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还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挪用资金的相关情况,包括挪用时间、用途等,这有助于司法机关全面了解案情,也可能作为从轻量刑的情节。
(三)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证明自己挪用资金并非出于恶意,或挪用资金在较短时间内就有归还意图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