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一般情况下被拘留,当事人及家属要关注拘留后3日这个时间节点,及时与律师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和可能面临的情况。
(二)当处于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延长1至4日时,家属可在这期间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并提供给律师。
(三)若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家属需做好长期应对准备,配合律师跟进案件。
(四)无论哪种情况,在人民检察院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都要密切留意是否有批捕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