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赔偿计算
1.医疗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算,需收集好医疗票据。
2.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与收入状况确定,要保留收入证明等证据。
3.护理费参照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计算,准备相关护理证明。
4.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关收入标准计算。
5.死亡赔偿金按标准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
(二)财产损失赔偿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收集财产损失证据。
(三)若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