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当事人应根据可能的损失情况,合理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避免约定过低或过高。
(二)当实际发生违约情况,若觉得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增加;若觉得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
(三)在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时,要综合考虑违约造成的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