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当事人强行不拿判决书且不签字的情况,送达人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
(二)送达人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以此完成送达程序。
(三)当事人要清楚,即便不拿判决书、不签字,不影响判决书效力,一旦生效就需按判决内容履行义务,否则对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