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反悔,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避免三年后起诉因超期限败诉。
(二)若对方未按离婚协议履行财产给付等义务,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期间要留意是否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防止对方以时效抗辩而败诉。
(三)若发现离婚时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起诉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