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挪用公款200万的员工,如果还未退还公款,应尽快退还全部挪用款项,以此争取从轻处罚。
(二)主动向单位或司法机关坦白挪用公款的事实,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
(三)收集能够证明自己挪用公款并非出于恶意,或有可酌情从轻情节的证据,如款项用于解决突发家庭困难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