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款项原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存到父母名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该款项,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协商可友好沟通达成一致分割方案;诉讼则需准备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
(二)若能证明钱是一方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款等,且存到父母名下有合理缘由,无需另一方同意,该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若是一方父母对其个人赠与并存入父母名下,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需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