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执行法院沟通,掌握执行进展,让法院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名下财产,并进行冻结、查封、扣押。
(二)若发现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要求法院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时依法追刑责。
(三)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执行,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四)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及相关消费,促使其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当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时符合上述第六种情况,法院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