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不同意离婚但感情确已破裂,可向法院起诉,提供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家暴报警记录等,促使法院判决离婚。
(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先自行协商达成协议;若协商不成,等待法院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若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并向法院反映,让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四)对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主动向法院提出依法保护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