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会被认定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会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处罚。
(二)若存在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情况,要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来处罚。
(三)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或者积极补缴偷逃税款,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这些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