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婚内财产协议,直接按照协议进行财产分割,双方应遵守协议约定。
(二)没有协议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平均分割。同时,会适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三)明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等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等属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
(四)女方若发现男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的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先尝试与男方协商分割财产,协商无果则向法院起诉,让男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