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借条起诉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委托诉讼代理人。若委托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并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本人可不亲自出庭,但离婚等涉及身份关系案件除外。
(二)若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且未委托代理人,法院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会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