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可向司法机关主动说明,争取法院在量刑时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司法机关调查个人财产时,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财产信息。
(三)即便无法退还全部款项,也要向被害单位表达悔意和赔偿意愿,争取被害单位谅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