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离婚冷静期,需明确其时长固定为三十日,在此期间若不想离婚,一方可持相关证件撤回离婚申请,要及时把握该权利避免错过。
(二)关于股权协议时长,因法律无明确规定,双方应在签订协议时仔细协商并明确生效时间、履行期限等条款,保障自身权益。
(三)若在离婚冷静期内就股权协议协商不成,可选择诉讼离婚解决财产分割问题,不过要做好诉讼时长不确定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