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离婚未就房贷和房产分割达成一致,婚后一方偿还房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先尝试协商补偿,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二)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该方继续还贷,产权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三)房产明确为一方个人财产,离婚后该方偿还房贷与另一方无关。双方先协商,协商无果收集购房合同、还款记录等证据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