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且情节恶劣,要先经最高检核准追诉,才需承担刑事责任,量刑可能在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幅度。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应当负刑责,量刑也可能在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幅度。
(三)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需负刑责,可能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不过不会判处死刑。同时,未成年人犯罪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