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时,要做好时间规划,了解冷静期制度,在申请离婚登记前确保双方都已深思熟虑。冷静期内若决定继续维持婚姻,反悔方及时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按规定带齐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要有长期处理的心理准备,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以加快审理进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