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司法人员,在认定盗窃数额时,要准确评估被盗财物价值,全面考量相关情节,不能仅看数额。对于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等特殊情形,即便数额未达巨大标准,也应依法重处。
(二)对于犯罪嫌疑人,若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应积极争取,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而对于曾有犯罪记录的人,要避免再次犯罪成为累犯,否则会从重处罚。
(三)各地司法机关应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合理确定“数额巨大”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