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走私逃税涉案四百万这种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当事人应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也能在量刑时获得有利考量。
(三)若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要明确自身在犯罪中的作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争取认定从犯情节。
(四)积极补缴偷逃的税款,展现悔罪态度,这在量刑时也会被纳入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