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销售假冒伪劣香烟价值18万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情况,若想争取从轻处罚,嫌疑人可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也可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构成立功;还可在被司法机关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掌握或尚未掌握的本人罪行,构成坦白。
(二)嫌疑人应积极退还违法所得赃款,对因销售假冒伪劣香烟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尽力取得相关方面的谅解,这些行为在量刑时会被法院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