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作为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财产等抗拒执行行为,应及时收集证据并提供给法院,推动法院尽快作出拘留决定。
(二)若作为被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执行工作,避免出现法定可拘留的抗拒执行行为,以免被法院拘留。
(三)对于法院而言,在掌握明确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可拘留的抗拒执行行为后,应及时履行由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等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