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三金是婚前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女方
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女方无需归还三金;若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三金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离婚时男方可要求归还三金。
(二)若三金是婚后购买
这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不一定归还男方。同时在实践中需结合具体事实和证据,由法院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