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抵押合同管辖
所谓专属管辖就是指法律特别规定某些特定类型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行使管辖权。这是一种排它性的管辖,不仅排除了一般地域管辖而且还排除了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选的择其他法院管辖的可能性,凡法律规定为专属管辖的诉讼一律适用专属管辖。关于专属管辖主要有以下二种意见:
1、凡是涉及不动产纠纷的案件,无论纠纷属于哪种性质,房产抵押合同管辖均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传统意义上的不动产专属管辖,也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的作法。其依据在于《民事诉讼法》在确立不动产专属管辖原则时,并不以案件纠纷专属于某一性质为前提,而且不动产纠纷一律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审查涉案不动产的状况,从而便于查明案情、对不动产采取保全等措施,也有利于案件审理完毕后的执行。
2、不动产物权之诉讼专属于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理由为因不动产而引发的债权诉讼并不直接以不动产上的物权为诉讼标的,其可能涉及诉讼标的为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很多时候不动产债权纠纷的不动产所在地与原、被告之住所地均不一致。为便于当事人在发生纠纷后能够就近、就地、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求得法律上的保护,和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故不动产债权纠纷应遵循“两便原则”,采取任意管辖主义,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二、什么是不动产
简单的理解是:你需要钱,找银行贷款,银行凭什么信你呀,得要东西作保,你说有房子,房子值50 万元,银行说行,把你房押给银行给你贷35万元.房子就叫抵押物,又是不动产,这就是不动产抵押.抵保就是作保.(抵押除了不动产还有权利抵押,如股票等). 条件是:这房一定是你的,有房产证,房屋所有权人都同意(如,你的房产权户名还要你爱人同意),没有被抵押(你不能拿抵给别人的东西再来抵),要到房产局作抵押登记(即在你房产证注明你抵给谁了,当然解除抵押时也会注明),把你的证押在房产局,房产局给你出个抵押权证,你保这个抵押权证给银行就办完抵押手续了. 我国是地随房走,抵押时只要房产证,土地现不能抵押了.房抵押了,实际上土地也就抵押了.
不动产抵押人承担责任具有补充性,如果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则不发生抵押人承担责任的问题。当然不动产抵押中不动产是指你所拥有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