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个人涉嫌变造公司债券金额达85万的犯罪行为,应如实向司法机关供述事实,积极配合调查。若有主动退赃等情节,可争取从轻处罚。
(二)对于单位犯罪情况,单位要积极整改内部监管制度,加强对债券相关业务的管理。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应配合调查,主动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