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致使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五金,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二)已共同生活的,要收集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有无生育子女、双方过错等相关证据,积极与对方协商返还事宜;协商不成时,准备好证据走法律程序,由法院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三)若结婚时间短且彩礼数额大,做好能判决部分返还的心理准备并全力争取权益;若共同生活多年且已生育子女,需要明确一般情况法院不会支持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