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体资格要件有有别于其它合同的特殊规定,研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资格要件对于我们认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及处理合同纠纷有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所有施工主体包括:
施工人主体资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第26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建筑法》在“从业资格”章节中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资格进行了严格设定,该法第26条、第27条、第28条、第29条对不具备资质、超越资质、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设置了强制性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涉及两方当事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区别于一般合同的在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特殊性,我国的法律对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还有不同的特殊要求,这些特殊要求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