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证据不足未立案,自行收集公司账目、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实犯罪嫌疑人身份、侵占行为、侵占财物数额等方面的新证据,然后提交给公安机关申请立案。
(二)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可向其上级机关申请复议重新审查;也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若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检察院会通知其立案。
(三)考虑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侵占人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