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环保批建不符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内容、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等方面与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不一致。
(2)若未重新报批或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就擅自开工建设,环保主管部门会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还可责令恢复原状。同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3)若建设项目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投入生产使用,或在验收中弄虚作假,环保主管部门会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提醒:建设单位务必确保建设项目与环评文件一致,环保设施按规定建设、验收,避免因批建不符面临高额罚款等法律风险,如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