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配合调查。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供述自己挪用资金的相关情况,展现诚恳的认错态度。
(二)和公司协商。尽力和公司沟通,争取公司的谅解,让公司出具谅解书,这在量刑时可能会起到积极作用。
(三)提供证据证明自身情节较轻。收集能够证明挪用时间短、未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等情节较轻的证据材料,提交给司法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