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应及时停止犯罪行为,主动配合调查,积极争取从轻处罚,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若已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如造成轻伤、重伤或其他严重后果,除配合调查外,要尽力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取得谅解,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要是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例如造成多人重伤、死亡等,需直面法律,深刻悔悟。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