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先尝试自行协商,就共同贷款财产的分割和债务分担达成一致,按协商结果处理。
(二)若协商不成,法院会将房屋等财产判归一方,获得房屋的一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给予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一半的补偿。
(三)对于共同贷款形成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可协议债务分担方式,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