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利息计算符合规定,被执行人要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支付款项。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
(二)若被执行人觉得利息计算有误,可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提供证据证明计算错误。
(三)若认为利息过高,可主张调整,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调整。若利息计算合法,被执行人必须履行支付义务,不然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