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贷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即便一方不同意,此债务也属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双方应做好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准备。
(二)若贷款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一方不同意,该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除外。这时需要与不同意方充分沟通协商,最好取得其书面同意,可签订相关协议,以降低债务纠纷风险。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