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确定诉讼离婚后,应尽快准备起诉状,详细写明诉求及事实理由。同时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对应不同破裂情形的材料。
(二)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提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等待法院受理。
(三)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男方要积极参与,如实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态度。
(四)若一审未判离,男方要耐心等待判决书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