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加快审理速度,在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时,可与法院沟通争取适用简易程序,这样能在三个月内审结。
(二)若适用普通程序,若有合理延长理由,可向法院申请,经法院院长批准能延长审理期限。
(三)若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二审一般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可申请院长批准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