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可自行协商财产分割、补偿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二)无约定时,婚姻存续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三)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女方可请求损害赔偿,赔偿金额综合多方面确定。
(四)女方在家庭事务中负担较多义务,男方应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