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原告,通常应亲自到庭参加离婚诉讼,向法院表达自己关于离婚的真实意愿。若实在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一定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详细说明自己的想法和诉求。
(二)如果是被告,也应积极出庭,配合法院查明案件事实。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判决,这可能使自己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处于不利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