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判断要点:准确理解“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这几个判断重复诉讼的标准,当事实相同但上述三项中有一项不同时,一般不构成重复诉讼。
(二)分析诉求性质:仔细审视后诉诉讼请求是否实质与前诉已生效裁判结果相冲突,即便诉求表现形式有差异,若存在实质否定情况,可能被认定为重复诉讼。
(三)结合具体情况: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要综合考虑全案证据、法律关系等所有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