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担心新法人受公司旧欠账影响,在担任法人前应全面了解公司财务状况,查看是否存在旧欠账及具体金额。
(二)若新法人同时为股东,要确保足额出资,避免因未足额出资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担责。
(三)公司运营中要合法合规,避免因违法被强制执行,从而使法人被限制出境、高消费等,影响声誉和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