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精神病一方病情严重,无能力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积极收集对方无法保障孩子基本生活、给予教育和关爱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生活场景视频等,向法院争取抚养权。
(二)若有精神病一方病情轻微,有意愿和能力抚养孩子,可提供病情诊断、治疗方案及效果证明,证明自己能正常生活,还可提供孩子与自己生活更有利的证据,像孩子的学习、社交情况等,争取抚养权,但要做好提供生活保障和医疗支持的准备。
(三)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可让孩子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法院会予以尊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