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房时父母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家庭共同财产出资且符合建房审批条件,房屋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子女应尊重父母对房屋的产权,即父母享有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二)建房时子女已成年且有出资,子女可与父母协商,明确自己按出资比例或约定应享有的房屋份额,并保留好出资证明。
(三)父母去世后,若有遗嘱,继承人按遗嘱分配房屋;若没有遗嘱,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依法共同继承房屋份额,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各继承人的具体继承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