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能否一并起诉法人股东,先明确公司通常以全部财产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一般不可随意起诉股东。
(二)当出现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且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如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可一并起诉股东。
(三)若法人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可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要求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时能一并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