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害人需保留好所有与治疗相关的票据,如医疗机构的医药费、住院费收款凭证,还有病历和诊断证明等,以此确定医疗费。
(二)准备能证明自己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的材料,来计算误工费。
(三)提供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限的证据,确定护理费。
(四)保存就医或转院治疗时的交通费票据,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交通费。
(五)依据医疗机构对营养费给出的意见,结合自身伤残情况确定营养费。
(六)若双方无法协商赔偿,受害人要收集上述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逃逸方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