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三十日冷静期过后,再次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判断感情破裂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