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有职务侵占嫌疑,应及时向派出所报案,报案时尽可能提供详细准确的线索和证据,如财物去向、侵占行为发生时间地点等。
(二)配合派出所工作,在其审查和侦查过程中,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不隐瞒、不伪造。
(三)若派出所作出不构成犯罪的处理决定,报案人若有异议,可要求派出所说明理由,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进一步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