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诉讼离婚要准备好民事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相关证据材料,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法院审理时会先调解,若存在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情况,法院会准予离婚。感情破裂情形包含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三)诉讼离婚周期长、程序复杂,需做好准备;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