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裁决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1)简单程序:对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清楚、行为人承认违法事实,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或者罚款超过50元而对处罚人没有异议的现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以适用当场处罚.
(2)普通程序:
①立案:受理治安案件要先立案.
②传唤.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③讯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讯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④取证.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证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⑤裁决.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 裁决应当填写裁决书,并应立即向本人宣布.裁决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被裁决人,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所在单位,一份交给裁决人的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单位和常住地派出所应当协助执行裁决.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讯部查证.对情况复杂,依照本条例规定适用拘留处罚,讯问查证的时间不行超过二十四小时.
(3).治安调解:对因民间引起的纠纷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