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起诉后传票不能送达被告人,可依次尝试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仍无法送达则进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但应谨慎使用。
法律解析:
在起诉过程中,传票送达被告是重要环节。当无法直接送达时,法律规定了多种送达方式保障程序顺利进行。留置送达是邀请基层组织等见证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后将传票留在被告住所。若留置送达困难,可采用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经上述方式都无法送达时,公告送达是最后的手段,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法定期限即视为送达,且要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若公告送达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有权缺席判决,但这可能使被告丧失辩论权利,也不利于法院全面查明事实。若您在诉讼送达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