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冷静期内不想离婚,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去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申请。经核实无误,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存档相关材料
(二)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那么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要是另一方坚持离婚,那么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冷静期开始,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